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从2023年调整为6科目的分析
根据注建〔2021〕3号《关于印发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开始,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将从9科目调整为6科目。
1. 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四个科目将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两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三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2. 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四个科目成绩合格的,将认定为新大纲的该四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两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将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三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将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 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五个科目将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如果老考生在这五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可以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者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从2024年开始,该五个科目将不再进行旧大纲考试。
老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例如,如果已经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得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果已经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得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如果未按上述要求报考,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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