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作业人员上杆后,从横担处转移时,未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违反《安规》关于“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的规定。()
第2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检修线路未安装接地线。违反《安规》关于“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都应装设接地线”的规定。()
第3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当时风力大于5级未停止作业。违反《安规》关于“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的规定。()
第4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作业人员登杆前、从横担处转移时,未要求核对线路杆号、名称,没有使用个人保安线,专责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违反《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关于“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规定。()
第5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误登带电杆塔。违反《安规》关于“登杆作业时,应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的规定。()
第6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作业前未验电。违反《安规》关于“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接地部位验明线路确无电压”的规定。()
第7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到达线路处,听工作班成员说线路已停电,指挥员工登杆作业。违反《安规》关于“不应约时停、送电”的规定。()
第8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指挥员工登杆作业。违反《安规》关于“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第9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许可,违章指挥员工登杆作业。违反《安规》关于“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的规定。()
第10题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签发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①工作的必要性;②工作是否安全;③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工作负责人在填写工作票时在“停电的设备栏”填写了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未停电。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对现场的情况不清楚,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把关不严,签发了工作票却未办理相关的申请停电及对用户通知停电的手续。
如果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严格把关,工作安全需要对 114城区二线停电,并组织实施停电,就不会有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实际情况是填写的人随意填写,签发的人草率签发,这样他们共同跨越了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2)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②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③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④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⑤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以上六条安全职责均未认真履行,不但没有督促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反而带头违反规程,自己上杆作业,自己害了自己。
(3)工作班成员未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票中所列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是: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实际工作中,工作班成员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未行使好监督的职责。
2.没有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现场执行的配电-2002-20号第一种工作票没有工作许可人的签字,即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工作。
3.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 (监护人)。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负责人谢某严重违反上述工作监护制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路带电的情况下,三个人分三组,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使工作失去监护,属违章指挥;自己在失去监护的条件下登杆工作,属违章作业。
4.违反了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有关规定。
工作负责人谢某严重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违章上杆作业,未注意保持与1万伏线路的安全距离,误碰带电导线,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这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有哪些?
2.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对策。
第11题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修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人体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安规》关于“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人体、绳索应与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