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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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先行收回,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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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对外经贸主管机关
B.人民银行
C.财政税务机关
D.工商管理机关
第2题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3题
A.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B.合作企业只可以采用董事会负责制
C.合作企业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
D.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E.合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6题
我国经济特区的特殊性表现在()。
A.特区发展经济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
B.特区企业的产品,一般以出口为主
C.特区的经济结构,以中外合营和外商独资为主
D.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E.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给予各方面的特权
第7题
A.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B.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民有法律的来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其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D.在中华人民共利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经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