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有关税法扣除所得税前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第1题
有关收入与税金的项目: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应纳营业税为1.5万元。
(2)全年实现销售商品收入6000万元,其中,销售折让1万元已扣除。2003全年年应纳增值税为700万元。
(3)转让商标权使用权收入50万元,应纳营业税2.5万元。
(4)全年存款利息5万元,已按15%缴纳所得税的税后利润85万元,转让有价证券净收益10万元。
(5)全年资产净收益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盘盈净收益6万元,存货盘盈净收益2万元。
企业相关成本、费用等项目:
(1)全年应纳消费税为1500万元,应纳城建税154.28万元,教育费附加66.12万元。
(2)应扣除的成本2200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当年扣除标准为营业收入的15%,企业广告费未超标。
(4)利息支出200万元,其中:含有从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按8%支付的借款利息6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税法规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同时,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其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为:1000×50%×5%=25(万元),调增39万元。
(5)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300万元,工资附加“三费”55.5万元,折旧费200万元,社会保险缴款47.5万元,差旅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35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上年新产品开发费50万元)。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35×60%=21万元(小于30.4万元,即6080×5‰)
超过标准部分14万元不得扣除。
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按税法规定不仅60万元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且还可加扣60万元的50%,即30万元。
(6)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1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并列支了三项经费。可以据实列支。
(7)企业8月发生意外事故,库存原料损失30万元,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净损失25.1万元[30×(1+17%)-10=25.1]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8)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万元,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4万元。税法规定前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后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9)未包括在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50万元。
分析填表如下:
第3题
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C.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D.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E.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为10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4题
A.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B.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职工福利费
C.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增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D.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于当年计入营业费用
第5题
A.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于当年计入营业费用
B.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C.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按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D.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增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第6题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 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7题
A.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B.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职工福利费
C.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按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D.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增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E.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于当年计入营业费用
第8题
A.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增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B.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按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C.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职工福利费
D.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E.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于当年计入营业费用
第9题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