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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并非本案作案人既是张某,又是刘某”,这个命题等值于()。

A.本案作案人或者不是张某,或者不是刘某

B.本案作案人如果是张某,那么就不是刘某

C.本案作案人如果不是张某,那么就是刘某

D.只有本案作案人不是刘某,才是张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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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并非本案作案人既是张某,又是刘某”,这个命题等值于()。”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命案现场的痕迹物证表明,作案人是先侵财后杀人,判断本案案件性质应该是()

A.诈骗杀人

B.盗窃杀人

C.泄愤杀人

D.抢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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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
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1)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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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
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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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
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

C.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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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吴某和刘某系某中学学生在校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吴某是守门员,刘某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吴某手挡之后,打在吴某左眼造成伤害后吴某以刘某和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刘某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此外,学校对原告吴某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故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请问:上述案例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下列哪种情形?()

A.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D.学生自杀、自伤的

E.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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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86年6月3日出生;王某,男,1984年7月1日出生。2002年1月9日,张某与王某一起
去一家网吧玩电子游戏。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被老板骂了几句,二人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结果正在上网的人员中有6人死亡、17人受伤。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张某的父亲请求会见张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张某和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张某委托其叔叔(非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张某的叔叔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张某,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叔叔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某,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某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某担任辩护人,但王某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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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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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亡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
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

B.本案中,刘某与甲家具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本案中,刘某请求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刘某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本案中,刘某有权主张甲家具公司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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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
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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